二審判決出來之後,我傻了,第一時間想的不是判決結果,而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,會不會因此遭受到異樣眼光,我該如何說明,我是否有機會跟孩子好好說,雖然律師、同事、朋友全都勸我不要再說不要再寫,但有些話,身為母親以及為人子女的我都必須要說清楚:

1.      與陳先生的婚姻存續期間,我沒有背叛過任何人,更遑論發生不當性行為。

2.      為了孩子,在陳先生要求下復婚後,曾再次懷孕,陳先生雖陪同與我前往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,但在當日卻刻意激怒我「說這孩子不是他的」,身為專業醫師若是對於孩子有疑問,驗DNA即為鐵證,但陳先生卻以當日雙方口角衝突,設計對話錄音,並「號稱」藉此從我手機取得對話截圖,作為損害「配偶權」的事證。

3.      .二審判決中,被指為是我損害配偶權的對話截圖,其中多則經律師比對發現內容不一致,同則對話截圖竟多出不同對話,且對話截圖大多沒有時間與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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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      一審判決書明確指出,陳先生對於如何取得證物,因說法不一,反覆多變,矛盾衝突破綻百出,因此判定刑事通姦罪與民事侵害配偶權均為敗訴,但高等法院二審法官卻予以採信,判我賠一百萬並且不得上訴三審,但在二審判決附表所列「女方與外人間的對話紀錄」根本無法證明真偽。(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網路上就有這種對話產生器,可以產生圖像,連日期都能填入)

 

為了孩子,我必須勇敢,因此我會再次遞狀,控告對方「誣告」,並提起再審救濟,也許沒有結果,但我必須做,因為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,不信喚不回。

謝謝一直在我身邊相信我的你們,是你們給了我勇氣,去面對這一切。


 

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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